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 关于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
公告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4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自 2024 年 11 月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个开
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一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 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
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
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
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 2022 年 9 月 2 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 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5% 1.50%
M≥5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
换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无。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和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持有
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
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达到或超过 30 日但少于 60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
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
换费率。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无。
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3)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
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
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 葛长伟
客服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网址: 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
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
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无。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文件。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
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
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
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
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
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
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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